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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情景预防/郭小锋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18:02:06  浏览:912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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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情景预防

郭小锋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101300)

【内容摘要】 在研究未成年人暴力犯罪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之所以发生暴力犯罪,实际上与文化市场的暴力文化现象和无业未成年人的管理以及被害人预防紧密相关。本文,试图以实践办案中收集的典型案例为载体研究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情景预防。
【关键词】 未成年人 暴力犯罪 情景预防

情景预防是指在犯罪易发区、高发区和多发区通过设计或者管理等方式,建立一种特定的预防犯罪环境,以减少犯罪之机会来达到预防犯罪之目的。然后分析诸多情景因素,探索情景与犯罪行为发生之间关系,进而采用避免或阻却容易产生犯罪的情景来预防犯罪,其中包含着影响、诱导潜在犯罪人产生犯罪动机,并决定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文状况和物理环境。据此可知,未成年暴力犯罪的情景预防范围较广,其主要有文化市场之建设、无业人员之管理、以及易被侵害人之防范等方面。现作如下分析:
一、文化市场建设之分析
(一)从暴力文化视角看未成年暴力犯罪之诱因
1、电子游戏渗透于未成年人以暴力思想
网络已成为人们学习知识、获取信息、交流思想、开发潜能和休闲娱乐的重要平台,但是网络载体、电子游戏中的色情、暴力内容以及痴迷上瘾对未成年人产生可怕的暴力思想。根据调查,80%以上的“网络少年”在玩暴力游戏,诸如《反恐精英》、《英雄无敌》、《星际争霸》等血腥游戏。然后将这种虚拟的暴力转化为现实的暴力,在遇到血性的暴力场面时,不再是恐慌而是麻木,甚至是兴奋。其中,张某(14岁,初中二年级学生)抢劫案表现得十分突出:

问:你说想把她打晕,那么在她倒在地上不动以后你为什么还用酱油瓶砸她的头部?
答:我当时看到她流了好多的血,所以我的心理有一种兴奋感,我想让她的更多流血,我看着高兴。
问:你那么流多少血才能满足你高兴的心理?
答:流得越多越好,直到把体内的血流完。
-------摘自《公安机关预审卷宗》

2、色情“文化”根植于未成年人以暴力倾向
色情制品的强大需求成为商家最大的卖点,其具体表现为形式的多样性和获取的便捷性。主要有录像录音、小报小刊、电影文学等色情制品而且随处可以购置。这样未成年人就能够多方面、多渠道的涉猎色情制品,刺激着人性最原始的暴力冲动,从而进行性犯罪。从李某等人强奸案中显示:4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因看黄色画报,产生想试试的念头,遂将一女中学生强奸。
3、主流文化误导于未成年人以暴力价值
一直以来,主流文化体现为“限黄不限暴”,家长、学校基本上放任未成年人观看恐怖械斗等影视作品,甚至有时鼓励未成年人去观看正义的战争影片,而未成年人并不见得能从作品中理解什么是正义,相反,可能学到的只是其中的“以暴制暴”行为,甚至认为,暴力是解决问题的最有效途径。典型一例是香港械斗片《蛊惑仔》中所宣扬的“以暴力求生存、以暴力求发展”的价值取向,深深地误导了新时期未成年人的价值观,这点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感受至深。
(二)净化文化市场,建立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隔离带”
1、规范对进出口游戏软件的管理,建立对进口游戏软件的审查制度和流入渠道的监督制度,制定游戏产品的评审分级标准和分级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不适宜未成年人玩的游戏名称[1]。此外,学校在开设网络课程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网德教育,引导学生把互联网作为学习知识、获取信息、培养创造力的工具。
2、规范影视、文学等相关制品市场,创建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整顿出版、印刷、发行等单位;登记音像出版单位和印刷厂;清理各级图书管收藏书刊;检查网吧、书店。加大对影视、文学作品的管理力度,一是避免泛滥;二是确保其内容适合教育所用。另外,还应作出规定:在向未成年人销售不宜观赏、阅读的作品时要求其出示身份证明和家长或者老师在场,一方面可以证实其真实年龄和身份,另一方面可以保证家长或老师知悉,以便健康引导。
3、科学地评判公众性的电视、报纸等作品的文化健康等级。一般社会人认为,电视播放的以及报纸登载的内容,都是合法和允许的,所以,在与学习不冲突情况下,放任未成年人观摩。其实,现在电视、报纸的暴力化趋向相当严重,好人、好事的宣传往往成为犯罪的经验之窗,因此对文化健康的等级评判显得尤为重要,让未成年人群体拥有属于自己的文化单元。
二、无业未成年人管理之分析
(一)从未成年人无业看暴力犯罪之条件
一是“无业”意味着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那么当生存或者挥霍将面临最大的危机时,极易引发犯罪。办案实践显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抽烟、酗酒的较多,甚至还有参与赌博的[2]。这种挥霍性消费需要金钱作支持,而一旦他们不具备这一物质条件时,抢劫、抢夺、敲诈等暴力性侵财犯罪将成为其最简单、最便捷的掠财方式。在办理未成年人涉嫌抢劫、抢夺案中发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劫、所夺财物数量并不大,但所获赃款绝大部分被挥霍。由此可见,在无业的境况下,实现生存和挥霍需要暴力作支撑。
二是“无业”意味着没有固定的工作岗位,那么社会就对这些无业人员的行为缺乏正常的规范、监督和制约机制,对于他们可能实施的反社会行为,往往不能进行及时、有效的发现和制止[3]。其中无业未成年人“流窜”犯罪表现最为典型,而流窜往往又在无形中缔造了犯罪团伙。司法实践表明:未成年人体质相对较弱,单独进行暴力犯罪的并不多,而借助团伙力量进行暴力犯罪的,达到70%以上[4]。因为同案犯的精神支持和暴力协助,足以使弱者变强者,使强者变疯狂,最后真正视人命如草芥。所以,无业在某种程度上为实施高强度暴力犯罪的团伙提供了潜在的形成条件。
三是“无业”意味着游手好闲、无所事事,尤其对于本地区未成年初犯、偶犯而言。因为无业不至于给他们带来暂时的生存危机,而是更多的为其提供了接触社会不良一面的机会。譬如,能够自由出入台球室、录像厅、网吧、按摩房,而这些场所恰恰又是暴力滋事和犯罪的高发地,往往会潜移默化地唆使未成年人进行暴力犯罪。
(二)强化管理,铲除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滋生的“土壤”
首先,狠抓人口管理环节,严把两关:一是清查常住的无业未成年人的人口,及时联系其法定监护人,并签订治安协议书,责令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出现夜不归宿、三五成群等现象予以教育和管制,如果教育、管制有困难的应向民警寻求帮助共同做好帮教工作;二是清查暂住的无业外埠未成年人的人口,由于失去监护人的管理,无法进行有效定位,因此为防止此种情形犯罪,应及时将其送回原籍地。
其次,更新管理思路,切实做好巡访工作。适当增设片警或者联防队员,定期巡访无业未成年人,以便充分掌握其基本状况,并且不失时机地为其提供相应就业、培训和读书的信息以及相关的帮助,这样一方面减少了流窜、结伙的可能,另一方面增加就业、读书的机会,从而有效预防了未成年人犯罪。
最后,建立服务平台,提供就业渠道和途径。劳动部门应建立十六周岁以上无业未成年人的就业信息平台,集中为这一群体提供有效的服务,能够使得他们知悉那些单位需要招聘,做到有的放矢,而避免因找工作失败屡遭打击,形成反社会的畸形心态。同时也为那些渴望拥有一份工作的未成年人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条件。
三、易被侵害人之防范
犯罪虽然系单方面行为,但是引发犯罪的原因不一定仅单方面所致。司法实践证实许多犯罪之所以发生,很大一定程度上是由于被害人自身的疏忽大意而让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因此,仔细、深入地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和规律,有针对性地加强易被侵害人防范之措施,有效的推进未成年人暴力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结合我们所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实际,可发现少女、幼女和出租车司机是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主要对象。
(一)从被害人的防范不到位来看未成年人暴力犯罪之机会
其一,少女、幼女防范不到,为未成年人进行性犯罪提供可能。具体表现为:一是在校少女化妆、服饰过分暴露或者生活作风方面存在问题,引起社会问题少年的注意,进而刺激他人之性欲。仅在2002年度办理此类强奸案件3起7人,而被害人均为在校生,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共同特征是嫌疑人供述被害人在校作风不良或穿着较为暴露,遂产生将其强奸的故意。二是对少女、幼女缺乏了必要的监护,让其单独外出或者单独在家,为未成年人进行性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典型的有胡某强奸案,被告人胡某以上厕所为名探被害人父母是否在家之实,在确认被害人父母外出之后,采用暴力手段将其强奸。三是忽视对少女、幼女自身保护的教育,允许其与陌生人或者放任单独同未成年异性相处,极易受骗而遭致性侵犯。高某等人强奸案显现,被害人单身一人骑自行车在公园逛,高某等人见无家长陪同,遂上前聊天,后将其带至家中进行奸污。四是少女频繁出入“亚文化场所”,如地下舞厅、地下酒吧和黑网吧等场所,从而将自己置于容易被害的位置。
其二,出租车司机的防范漏洞,为未成年人实施抢劫创造条件。具体有:第一,出租车安全设施不健全,很多出租车没有安装防盗、防抢装置,甚至司机和乘客之间没有防护栏,犯罪分子很容易从背后或旁边给司机以致命一击[5]。目前远郊区县的出租车仍然以面的为主,而且多半是“黑”车,其驾驶室内普遍没有安装防护栏处于裸露状态,无形中增加被抢的几率。最近新收的管某等人抢劫案表现非常突出,二犯罪嫌疑人其中一人坐副驾驶位置,另一人坐在司机身后,当车行至一偏僻处,身后那人便上前勒住司机脖子,旁边的则按住司机双手,然后劫走钱财。第二,出租车司机忽视自身的安全问题,深夜时分或处于偏僻地段仍然接受承运。例如刘某等人抢劫案,寒冬晚上10时许三人搭乘面的,去往一偏僻地,伺机途中作案。第三,女面的司机成为未成年人抢劫重要对象。2003年第一季度受理2起抢劫女出租车司机,原由是女性反抗性相对较弱,易于得逞。
(二)有针对性地改进易被侵害人防范的“盲区”
1、改进少女、幼女自身防范的缺位环节,具体建议和防范对策有:(1)在校少女或社会少女要洁身自爱,举止端庄,化装、服饰要有分寸,不至于过分暴露[6],并且在与异性交往时应格外慎重,尽量少接触或不接触社会无业青年,从而表现出高尚的情操。(2)家长、学校加强对少女、幼女的监护,尽量不让其独来独往,并引导其产生一种防范的意识,诸如不给陌生人开门、少和陌生人说话等方面。(3)远离暴力、低俗的文化场所。
2、填补出租车司机自身防范漏洞的空白,具体防范对策是:(1)安置必备的安全防护栏装置,有效地隔离司机与乘客,起到良好的防暴作用。(2)出租车司机在夜间行使,要审视度势,尽量绕开偏僻地段、立交桥桥洞以及拒绝乘载三五成群的青少年,减低了因时间、地点等因素所造成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可能。(3)控制女出租车司机的数量,并且规定允许营业的女性司机必须配备良好的安全防暴装置才能上岗,否则撤消其资格,既保护了公民财产免受侵害也预防了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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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通知


科工法[2004]10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

为加强民爆器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我委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了《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4年08月25日

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民用爆破器材(以下简称民爆器材)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民爆器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从事民爆器材生产活动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民爆器材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民爆器材生产活动。

第三条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负责全国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区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受国防科工委的委托,负责本辖区内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审查、考核、颁发及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立健全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民爆器材行业组织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上岗证书;
(五)特种作业人员应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事民爆器材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通过所在省、区、市民爆器材行业或企业自己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八)厂房、库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以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十)经过具有民爆器材安全评价资质单位进行的安全评价,并达到规定标准;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具有国防科工委颁发的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凭照、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凡获得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凭照的企业,正式生产前,应当向所在省区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见附表一),并完整、真实地提供本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相关证照、文件、资料。

第六条省区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
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程序的,应予以受理,并于3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3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七条省区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及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考核。

省区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审查考核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现场审查考核时间另行计算。

第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经审查合格的,省区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审查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下列材料报国防科工委备案:

(一)申请审批表;
(二)安全评价报告;
(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经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国防科工委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由省区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异议的,书面通知省区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查。

第十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防科工委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式样统一制作。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向所在省区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并填写延期申请审批表(见附表二)。

第十二条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条件:

(一)企业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民爆器材行业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二)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

第十三条经省区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符合延期条件的,批准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并于批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国防科工委备案。延期时间为3年。

不符合延期条件的企业,依照本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条件重新申报。

第十四条各级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及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民爆器材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国防科工委应当每年向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民爆器材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省区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本地区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省区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向国防科工委报告上半年和全年的民爆器材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管情况。

第十六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七条省区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发现企业不再具备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其停业整改,同时报国防科工委备案。企业经过整改并由所在地省区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组织验收合格的,报国防科工委备案后,由省区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恢复安全生产许可
证的使用。

第十八条国防科工委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或经举报查实有下列情况的,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一)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企业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企业以欺骗、弄虚作假、行贿等非法手段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第十九条企业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由省区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企业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时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由省区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限期补办延期手续,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企业不得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由省区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国防科工委备案,由国防科工委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被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民爆器材生产活动,并在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企业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时,企业应在一个月内申请更换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凭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换的,由所在省区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报国防科工委备案。

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企业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必须向所在省区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和国防科工委报告,所在省区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停业整改,并报国防科工委备案。企业经过整改并由所在地省区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组织验收合格的,报国防科工委备案后,由省区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恢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使用。

第二十五条各级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及受贿、渎职等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施行前已经从事民爆器材生产的企业,应当自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向所在省区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或未通过审查的,不得从事民爆器材生产,违法生产的,依照本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附表:一、《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二、《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审批表》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钻孔基本信息清查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钻孔基本信息清查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1〕31号


  根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3号)关于建设重要钻孔数据库的要求,部决定开展全国地质钻孔基本信息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基本查清我国地勘单位保管的地质钻孔基本信息,基本掌握我国地勘单位保管的地质钻孔类型、分布及数量,初步建立全国地质钻孔基本信息数据库,为部制定全国地质钻孔数据库建设方案提供依据。

  二、清查范围

  我国地勘单位保管的除油气以外的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型以上项目)、环境地质、灾害地质勘查等形成的地质钻孔基本信息。

  三、清查内容

  钻孔的编号、名称、类型、坐标、孔深、终孔日期、档案号、保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它相关基本信息。具体内容见附件1。

  四、清查方式

  清查采取自查、抽查、综合汇总的方式进行。

  (一)保管钻孔资料的地勘单位首先按本通知要求填写附件1表格,并上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二)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技术支撑单位对钻孔信息保管单位填报的钻孔信息进行核查,重点核查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

  (三)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汇总的成果进行评审,并组织重点抽查。

  (四)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对部分省(区、市)进行检查。

  五、组织分工

  (一)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全国地质钻孔基本信息清查工作。

  (二)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协助部组织指导全国地质钻孔基本信息清查工作,并做好技术支撑。

  (三)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负责按部要求开发钻孔基本信息清查有关软件及汇总工作,并协助部做好质量检查等工作。

  (四)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地质钻孔基本信息清查工作。

  (五)各省(区、市)负责清查的技术支撑单位,要按本通知和本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要求完成技术支撑服务、钻孔数据核实、钻孔数据汇总、总结报告编写等。

  (六)各保管钻孔原始地质资料信息的地勘单位负责填写本次清查的有关信息表,将有关信息录入数据库,并保证录入数据真实、可靠。

  六、预期成果

  (一)全国和省级地质钻孔基本信息数据库。

  (二)全国和省级地质钻孔基本信息清查报告。

  七、时间安排

  (一)2011年6月底前,完成对钻孔基本信息填报和地质钻孔基本信息数据采集系统的培训工作。

  (二)2011年底前,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本省(区、市)已著录的地质钻孔基本信息数据库及阶段成果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报部。

  (三)2012年8月底前,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本省(区、市)经核查、抽查、补充、校正过的“地质钻孔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地质钻孔基本信息清查工作总结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报部。

  (四)2012年10月底前,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将全国的“地质钻孔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全国地质钻孔基本信息清查总结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报部。

  八、保障措施

  (一)地质钻孔基本信息清查是贯彻落实《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的重要举措,全面准确填报钻孔基本信息是地质资料汇交人应履行的义务,对不按规定填报和填报中弄虚作假的,由负责接收清查资料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为确保清查工作顺利完成,部已给每个省(区、市)安排了清查工作的启动经费,并将组织全国性技术培训。请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安排配套经费,确保此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部储量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鹏鑫

  电 话:010-66558282

  传 真: 010-66558277

  邮 箱:cls_zlc@mail.mlr.gov.cn

  部实物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立海

  电 话:010-61592214

  传 真: 0316-3320379

  QQ 号:862089908

  邮 箱:yjzlihai@163.com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1.地质钻孔基本信息清查表.doc
http://www.mlr.gov.cn/zwgk/zytz/201105/P020110519509764413119.doc
2.地质钻孔基本信息清查表说明.doc
http://www.mlr.gov.cn/zwgk/zytz/201105/P020110519509764580191.doc
3.地质钻孔基本信息清查表填表范例.doc
http://www.mlr.gov.cn/zwgk/zytz/201105/P020110519509764630564.doc
4.地质钻孔基本信息清查汇总表.doc
http://www.mlr.gov.cn/zwgk/zytz/201105/P020110519509764688787.doc
5.地质钻孔基本信息清查技术要求.doc
http://www.mlr.gov.cn/zwgk/zytz/201105/P02011051950976477549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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