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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5 15:11:15  浏览:994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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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办法

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常德市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0]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常德市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0年一月五日


常德市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结合我市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开发整理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开发,是指单位和个人对未利用的土地,通过工程或生物措施,使其成为可利用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并加工以利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土地整理,是指县(区)、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流器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四条 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数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规划、水利、交通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土地开发整理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土地开发整流器理应当符合环保和水土保持要求,防止土地沙漠化和水土流失。禁止违反规划毁林开荒;禁止在牧草地开荒;禁止在25%以上的坡地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禁止侵占江河滩于;禁止损毁水利工程设施。

第七条 土地开发整理验收标准由市土地、农业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八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

第九条 土地开发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土地开发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论证文件。

(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报告后,进行现场选址,对其进行可行性审核。符合开发条件的,依照审批权限审批。

(三)开发项目经批准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开发者签订土地开发合同书。

(四)土地开发工程竣工后,土地开发者应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水利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五)验收合格后,土地开发者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登记。

第十条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按下列批准权限审批:

(一)开发100公顷以下的,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开发100公顷以上300公顷以下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开发300公顷以上600公顷以下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四)开发600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一条 因占补平衡而进行耕地开发的项目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非农业建设用地项目在通过用地预审后,建设方负责开垦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并将其作为建设用地成本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确下补充耕地位置、数量和质量以及补充耕地实施方,并与建设方或者建设方、补充耕地实施方签订合同。

(三)建设方或者补充耕地实施方按合同要求完成开发耕地任务,并申请验收。

(四)验收合格后,建设方或者补充耕地实施方到土地行政主客部门办理土地登记。

第十二条 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应当充分利用。土地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需要进行剥离再利用耕地耕作层土壤时,可以要求占用耕地单位将其搬运到指定位置,搬运费从耕地开垦费中支出。

第十三条 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耕地开发专用资金,由同级财政专户管理,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使用,专项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其来源包括:

(一)耕地开垦费;

(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地方留成部分;

(三)土地闲置费;

(四)按规定用于开发耕地的其它收入。

第十四条 土地开发为耕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从耕地开发专用资金中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标准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财政、物价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实施下列土地整理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

(一)散地块,整治道路、坑塘、沟渠的;

(二)原承包土地的基数和调整范围;

(三)自有收益年份起免征农业税1至3年,免征农业待产税3至5年;

(四)承包经营期满后,原承包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包。

第二十条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蓄牧业、渔业生产的,经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者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第二十一条 整理成片耕地的,经土地年有者同意,可以进行有偿转包。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经批准,擅自进行土地开发整理,造成水地流失、破坏生态平衡的,由土地、水利等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或挪用耕的开发资金的,由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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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关于加强测绘系统网站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家测绘局


国家测绘局关于加强测绘系统网站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测办发〔20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司(室):


  近年来,测绘系统网站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在发布行业动态、推动政务公开、宣传测绘工作、建设服务型政府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已成为测绘部门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测绘部门与公众交流的门户、展示测绘部门良好形象的窗口。但同时,测绘系统网站总体情况与社会公众的需求和期待还有较大差距,网站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网上办事服务水平不高、信息发布比较滞后、互动交流不够充分、网站安全防护系统脆弱等问题还较为突出。为切实把测绘系统网站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测绘系统网站体系建设


  (一)充分认识加强测绘系统网站建设的重要意义。测绘系统网站是推进测绘部门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有利于促进测绘行政许可规范化、高效化,提高测绘依法行政效能,有利于营造关心测绘、支持测绘的社会舆论氛围。各级测绘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测绘系统网站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测绘系统网站建设,提高网站服务水平。


  (二)不断健全完善测绘系统网站体系。各省级测绘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加快测绘网站建设步伐,没有开通网站的要尽快开通,已经开通的要努力提升建设、维护、更新与管理水平,并逐步向地市级测绘主管部门延伸,逐步建成以国家测绘局政府网站为龙头,以省级、计划单列市测绘主管部门和局属有关单位网站为主体,辐射地市级、分级负责、上下联动、服务便捷高效的测绘网站群,形成与测绘管理体制相适应的测绘系统网站体系。


  二、强化信息公开,增强测绘主管部门工作透明度


  (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各级测绘主管部门要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通过网站及时、准确地公开相关信息。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责任部门、公开范围及公开时限,组织开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系统。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发布管理机制,规范信息采集范围、发布流程、排版规范、发布时限以及存档要求等,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职责。注重公开信息的准确性,上网信息要严格审核程序,转载非本单位制作和非本单位工作渠道收集的信息要确保真实可靠并注明出处。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强化信息安全保密意识,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


  (四)强化宣传功能和内容保障。各级测绘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的优势,通过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丰富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测绘工作。要精心策划、广泛宣传,强化舆情监测引导,为测绘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以本级网站和下级网站为支撑站点,建立健全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机制,分解任务,明晰责任,协同共建,确保内容丰富充实。组织开发网站信息报送系统,畅通信息报送渠道,认真做好上级网站栏目内容的保障工作,加强所属子网站管理。各子网站栏目、域名调整与修改、网页地址链接变更等,要及时告知上级网站,确保共建栏目内容及时完整、关联信息同时发布和更新。


  三、完善网站功能,提高在线办事服务能力


  (五)建立完善在线办事服务内容体系。按照企事业单位及公众等服务对象的需求,以行政服务事项为重点、社会服务资源为补充,梳理和整合服务项目,逐步建立测绘部门的公共服务分类目录体系,逐步充实和完善在线办事服务内容,深化和拓展在线服务事项。各级测绘部门网站要整合各类资源,设计办事服务框架,针对不同服务对象设立办事栏目和便民窗口,提供个性化、场景式的主题服务。


  (六)不断提高在线办事服务水平。加强测绘系统网站办事服务后台支撑系统建设,加快建立测绘部门网上办事大厅,通过办事指引和页面链接提供“一站式”服务入口,为公众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深化和拓展行政许可审批通用平台软件等业务系统的应用,确保“十二五”期间全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现在线办理。要加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地图服务、电子地图网、测绘成果目录查询等地理信息服务类网站建设,持续提升测绘部门公共服务水平。


  四、深化公众参与,广泛倾听社情民意


  (七)加强互动交流栏目建设。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严格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合理设置公众参与类栏目,通过领导信箱、留言咨询、公众监督信箱等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围绕测绘工作重点和公众关注热点,积极开设在线访谈、热点解答、网上咨询等互动栏目,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围绕测绘部门重要决策和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开展网上调查、网上意见征集、网上评议等工作,征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为决策提供参考。调查类栏目要公开调查结果及运用情况。访谈类栏目要提前公开工作计划,做好预告,引导公众积极参与。


  (八)切实做好互动交流类栏目答复工作。建立健全互动交流类栏目办理工作机制,明确信件受理、办理、答复等环节的运转流程、工作责任,落实专人负责来信的日常处理工作。反映重大问题的信件要及时送本单位领导阅批,其他社情民意和建言献策类来信要适时采用摘要、简报等形式及时报领导参阅。对政策咨询类来信,在认真答复的同时,进行归纳整理,选择公众关注度高的问题在网站相关栏目集中解惑答疑。对反映问题的来信,要认真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处理和回复。属于相关部门职责范围的信件,要及时转办,并跟踪做好催办、督办、答复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办理的疑难事项,要综合协调,及时研究,定期通报办理、答复情况。


  五、强化网站管理,提高技术保障能力


  (九)加强网站信息安全保障。实施重要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制度,加强网站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适时进行安全防护产品升级换代。定期做好网站系统安全测评和安全检查工作,制订完备的安全策略和应急预案,不断提高网站防篡改、防攻击、防瘫痪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在网站发布政府信息,信息提供单位应向网站管理部门提供本单位或部门负责同志的审批意见,网站管理部门要做好相应记录备查。落实专人值守论坛、留言类栏目,避免出现不良信息损害网站形象。建立健全网站保密审查制度,加强对网站涉密信息的日常检查。


  (十)增强技术保障能力。网站设计要美观大方、简洁庄重,网站页面布局要科学规范、重点突出,实现政府网站共性与地域特色、测绘特色的统一。根据网站运行维护和内容建设需要,加强网络技术平台和重要业务应用系统建设,逐步实现相关网站之间技术平台的对接和业务系统的兼容。采用网站运行监测技术手段,做好日常巡检和实时监测,确保网站全天候工作、信息页面正常浏览、办事和互动平台畅通有效。建设人工防范和智能扫描相结合的网站纠错平台,防止网站被非法链接。


  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发展机制


  (十一)加强组织建设与运行管理。各级测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网站建设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部门和负责人,落实具体建设、管理工作机构,配备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专职人员。网站建设、管理责任部门要建立健全网站运行、管理工作制度。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网站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国家测绘局组织开展测绘系统网站年度绩效评估工作,对网站建设先进集体、优秀供稿单位和优秀网站信息员给予奖励。


  (十二)加大网站经费投入力度。将网站建设纳入基本建设计划,根据网站功能扩展和建设规模的需要,统筹解决网站建设和管理经费,加大网站建设运行的资金投入,不断强化网站硬件环境、软件平台、安全设施、采编设备等基础装备支撑。积极探索委托管理、服务外包等多元化的技术保障机制,促进网站建设规范有效开展。


  


  

                           国家测绘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关于发布《环境监测仪器发展指南》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0]239号




关于发布《环境监测仪器发展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管理的基础和技术支持。随着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迫切需要加快全国环境管理基础能力的建设,提高环境监测能力和环境监督执法现代化水平。

为引导和促进我国环境监测仪器生产的技术进步,适应环境监测自动化、网络化、即时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结合我国环境监测工作的需求和环境监测仪器的生产情况,我局组织制订了《环境监测仪器发展指南》,现予发布,请参照执行。


附件:环境监测仪器发展指南

二○○○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环境监测仪器发展指南


为了引导和促进我国环境监测技术产业的发展,提高环境监测仪器的技术水平,特编制环境监测仪器发展指南。

一、环境监测仪器生产及技术现状

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的基础和技术支持,随着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我国环境监测技术也取得了较大的进步,环境监测仪器生产形成了一定的规模。

目前,我国环境监测仪器的生产企业有140余家,年产值4.8亿元,约占全国环保产品产值的2.3%。环境监测仪器的主要产品是各种水污染和大气污染监测、噪声与振动监测、放射性和电磁波监测仪器。我国生产的烟尘采样器、烟气采样器、总悬浮微粒采样器、油份测定仪、污水流量计等环境监测仪器已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国内市场上占有很大比例。国产大型实验室用原子吸收、紫外可见分光光度仪、气相色谱仪等监测仪器自动控制技术采用程度较低,关键零部件尚依赖进口。

我国环境监测仪器多是中小型企业生产,产品基本集中在中低档的环境监测仪器,远不能适应我国环境监测工作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为:

①技术档次低,低水平、重复生产严重,规模效益差;

②产品质量不高,性能不稳定,一致性较差,使用寿命短,故障率高;

③研究开发能力较低,在线监测仪器的系统配套生产能力较低,不能适应市场的需要。

二、环境监测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目前,全国已形成了国家、省、市、县4级环境监测网络。共有专业、行业监测站4800多个,其中环保系统2200多个监测站,行业监测站2600多个。国控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站103个、酸雨监测网站113个、水质监测网站135个。此外还建有噪声监测网、辐射监测网、区域监测网等。

到2005年,国控环境监测网络调整为:环境空气监测网站226个,测点数793个;酸雨监测网站239个,测点数472个;水质监测网站197个,监测断面1074个;生态监测网站15个。

目前,我国已制定各类国家环境标准410项,覆盖了大气、水质、土壤、噪声、辐射、固体废物、农药等领域。已开展了环境质量监测、环境质量周报、日报、预报监测;污染源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污染物总量控制监测、污染源解析监测,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效果监测等等。需监测的污染因子达百余种。

环境监测及监测仪器发展趋势:

1、以目前人工采样和实验室分析为主,向自动化、智能化和网络化为主的监测方向发展;

2、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方向发展;

3、由较窄领域监测向全方位领域监测的方向发展;

4、由单纯的地面环境监测向与遥感环境监测相结合的方向发展;

5、环境监测仪器将向高质量、多功能、集成化、自动化、系统化和智能化的方面发展;

6、环境监测仪器向物理、化学、生物、电子、光学等技术综合应用的高技术领域发展。

三、重点发展的环境监测仪器

1、空气和废气监测仪器:

(1) 污染源烟尘(粉尘)在线监测仪

用于在线监测污染源烟尘、工艺粉尘排放量(浓度或总量),包括测量相关参数:流量、O2、含湿量、温度等,是实现污染源排放总量监测的必备监测仪器。

(2) 烟气SO2、NOx在线监测仪

用于在线监测烟气中SO2、NOx含量,通过流量测量,实现总量监测。

(3) 环境空气地面自动监测系统

该系统用于空气质量周报、日报监测,主要监测项目有:SO2、NOx、CO、O3、PM10等。

(4) 酸雨自动采样器

自动采集降水样品,以便测定降水的pH值。

(5) PM10采样器

用于采集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μm以下的颗粒物。

(6) 固定和便携式机动车尾气监测仪

用于测定机动车排放尾气中CH、CO等含量。

2、污染源和环境水质监测仪器:

(1) 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

污染物排放的总量监测要求浓度与流量同步连续监测,在线测流和比例采样是总量监测的基本技术手段,对于重点污染源还需要配备在线监测仪器。

(2) 流量计

用于规范化的明渠污水排放口流量的在线连续监测仪器。

(3) 自动采样器

用于污染源排放口具有流量比例和时间比例两种方式的在线自动采样装置。

(4) 在线监测仪器

用于工业污染源或污水排放口的在线测分析仪器。监测主要项目有:COD、TOC、UV、NH4+-N、NO3-N、氰化物、挥发酚、矿物油、pH等,应具有自动校正和自动冲洗管路功能。

(5) 环境水质自动监测仪器

用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指标的在线自动监测仪器。水质自动监测项目分为水质常规五参数和其它项目,水质常规五参数包括温度、pH、溶解氧(DO)、电导率和浊度,其它项目包括高锰酸盐指数、总有机碳(TOC)、总氮(TN)、总磷(TP)及氨氮(NH3-N)。

(6) 总有机碳(TOC)测定仪

总有机碳(TOC)是反应水体有机物含量的指标,可用于污染源或地表水的监测。

3、便携式现场应急监测仪器

便携式现场应急监测仪器,用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监测,其主要特点为小型、便于携带及快速监测。

(1) 便携式分光光度计

用于现场监测的便携式分光光度计,测试组件一般包括氰化物、氨氮、酚类、苯胺类、砷、汞及钡等毒性强的项目。

(2) 小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仪

用于现场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的小型便携式仪器,主要监测项目有CO、Cl2、H2S、SO2及可燃气监测等。

(3) 简易快速检测管

用于快速定量或半定量检测水中或空气中有害成分的现场用简易装置,主要监测项目有CO、Cl2、H2S、SO2、可燃气、氨氮、酚、六价铬、氟、硫化物及COD等。

4、电磁辐射和放射性监测仪器

(1) 全向宽带场强仪

用于测量某频率范围内的综合电磁场强。

(2) 频谱仪

用于测量不同频率电磁辐射的场强及谱分布。

(3) 工频场强仪

用于测量50HZ工频电磁场强度。

(4) 大面积屏栅电离室α谱仪

测量环境介质中α放射性核素的浓度。

(5) 全身计数器

用于监测职业工作者或公众的全身污染情况。

(6) 环境辐射剂量率仪

用于监测环境贯穿辐射水平。

四、重点研究的环境监测仪器和环境标准样品

1、环境遥感监测系统。用于监测大范围的环境污染状况与生态环境状况。如监测河上、海上溢油;监测各排污口排污状况;远距离监测污染源烟尘、烟气排放情况以及发生赤潮的面积、程度等。实现环境预报监测。

2、有机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

3、光化学烟雾监测系统。

4、有机物环境标准样品(①挥发性卤代烃混合标样,②挥发性芳香烃混合标样,③多环芳烃混合标样,④苯胺类混合标样,⑤酞酸酯类混合标样,⑥有机磷农药混合标样,⑦有机氯农药混合标样,⑧含N、含P的有机农药混合标样,⑨半挥发性有机物混合标样,⑩挥发性有机物混合标样)等。

5、PM2.5采样器。

五、 发展环境监测仪器的政策措施

1、发展环境监测仪器及其设备是实现监测技术现代化,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准确信息的重要保证,国家鼓励研制开发和生产国家所需的监测仪器设备。

2、加强对环境监测仪器的开发和生产的宏观引导,加强对环境监测技术、监测仪器发展趋势的调查研究,适时制订环境监测仪器的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明确环境监测的的需求和方向,指导和规范环境监测仪器的发展。

3、加强环境监测仪器的标准化工作。环境监测仪器是环境监测工作的物质基础,为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科学、准确、可比,应加强环境监测仪器标准的制订工作。将环境监测仪器标准纳入环境保护标准体系,与环境监测规范、环境分析、检测方法的制订工作统一规划,协调进行。通过制订统一的标准引导环境监测仪器的技术进步。

4、加强对环境监测仪器的监督管理,建立一批具有良好的技术基础和权威性的技术中介机构,对环境监测仪器的技术水平和质量状况进行检测,并向社会公布。对在环境监测中用于执法监测的环境监测专用仪器实行“准入”制度。

5、加强环境监测仪器的技术创新工作,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急需的监测技术的科研投入,把环境监测技术的开发列入环境科研重点领域。借助国家各种扶持政策,推进环境监测仪器的产业化和技术升级。

6、促进监测仪器科研与生产结合,鼓励环境监测仪器生产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技术合作,加快环境监测技术的成果转化。

7、走引进、消化、吸收和国产化的道路。对我国目前生产技术落后,国外已有先进的成套技术的监测仪器,鼓励引进国外的关键技术,合资生产,再逐步实现国产化。

8、利用市场调控手段,促进环境监测仪器生产企业的重新组合,逐步改变监测仪器生产技术薄弱、投资分散、低水平重复、市场竞争力低的状况,实现适度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形成一批监测仪器生产的骨干企业。

9、根据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制订环境监测工作的相应法规,逐步在一些大中城市建立区域性的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的自动化网络系统。通过组织实施环境监测自动化网络建设的示范工程,带动自动化环境监测网络系统的形成。扩大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的市场需求。

附:环境监测仪器分类

附件:

环境监测仪器分类

按使用领域环境监测用主要仪器设备分以下几类:

1、空气质量与污染源废气监测专用仪器:
TSP采样器(大、中流量)
PM10采样器(大、中流量)*
PM2.5采样器**
粗(PM2.5-10)细(PM〈2.5)颗粒物双道采样器
空气颗粒物分级采样器
粉尘采样器
酸雨自动采样器*
气体采样器
气体监测仪(SO2、NOx、CO、O3、HCl、Cl2、CH等)
环境空气地面自动监测系统*
烟尘采样器
烟气采样器
烟尘在线自动监测系统*
烟气SO2在线自动监测系统*
烟气NOx在线自动监测系统*
烟气参数O2、湿度、压力、流速等在线自动监测系统
区域(如机场、交通干线、工业区)及重点污染源(如电厂、冶炼厂、建材厂的烟囱)连续监测系统**
汽车尾气监测仪*
光化学烟雾监测系统**


2、环境水质与污水监测专用仪器:
水质采样器
污水采样器
COD测定仪
BOD5测定仪
油份浓度仪
溶解氧测定仪
色度计
浊度计
盐度计
总有机碳(TOC)测定仪*
总氮测定仪
总磷测定仪
氨测定仪
氰化物测定仪
游离氯测定仪
环境水质的自动监测系统*
污水测流和在线连续监测系统*
有机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

3、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仪器:

便携式气相色谱仪(带PID检测器,可在野外现场监测大部分有机污染物)
车载式X射线-荧光光谱仪(可用于土壤、固废现场金属污染调查)
车载式GC_MS仪
便携式分光光度计*
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器(Cl2、CO、可燃气、CH4、苯系物等)*
报警装置(CO、CH4、Cl2、H2S、汽油泄漏等)
简易快速检测管*
快速BOD测定仪
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
流动监测车

4、其它要素监测仪器


噪声监测仪
噪声自动监测系统
振动监测仪
场强仪*
全向宽带场强仪*
宽带电磁场强仪*
工频场强仪*
大面积屏栅电离室α谱仪*
全身计数器*
环境辐射剂量率仪*
生态环境的遥感遥测系统
环保治理设施、监测仪器运行状态监视仪

5、实验室通用分析仪器及其设备

(1) 光学类仪器:
可见分光光度计
紫外分光光度计
荧光分光光度计
火焰光度计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原子荧光光度计
等离子发射光谱仪
X-射线荧光光谱仪
(2) 电化学仪器:
pH计
离子计
电位计
示波极谱仪
阳极溶出仪
库仑仪
电位滴定仪
电导仪
(3) 色谱类仪器
离子色谱仪:
气相色谱仪
高压液相色谱仪
气相色谱-质谱联机
液相色谱-质谱联机
色谱-富里埃红外光谱联机
(4) 生物监测仪器:
生物显微镜
生化培养箱
体视显微镜
生物样品处理设备及化学成分分析仪器
(5) 标准计量仪器及器具:
分析天平(包括万分之一、十万分之一、百万分之一和微电子天平)
标准温度计
标准压力计
标准气体流量校正仪(如大流量用的罗茨流量计、孔板流量计;中流量用的钟罩式流量计,小流量用的皂膜流量计)
环境标准样品**
标准玻璃量器
(6) 实验室常用的辅助设备:
冰箱
干燥箱
恒温箱
马弗炉
空压机
土壤、固废样品加工设备
土壤、固废样品消解设备
环境样品分离与富集设备

注:*为重点发展的仪器
**为重点研究的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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