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关于印发国资委党委200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1:13:50  浏览:8965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印发国资委党委200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共国资委委员会文件

国资党委组织[2004]124号


关于印发国资委党委200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委内各厅局、直属单位、直管协会:

  《国资委党委2005年工作要点》已经国资委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资委党委

二OO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国资委党委2005年工作要点

  2005年是整体推进国资委各项工作、继续深化中央企业改革、实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三年目标的关键年。国资委党委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国资委和中央企业中心工作,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抓好《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积极探索实践,努力改进创新,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执政意识和能力

  (一)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继续将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引向深入,深刻领会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深入开展学习和交流研讨,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中央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按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要求,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实践。

  (二)提高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质量。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建立和落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学习考核机制。加强政治理论、市场经济理论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综合素质。深入研究探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高领导班子成员从全局高度观察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宣传思想工作,营造改革发展稳定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做好国有企业典型考察推荐和宣传报道工作。了解掌握社会关注热点,适时开展正面宣传,正确把握舆论导向。落实《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厅宣传[2003]56号),健全和维护新闻宣传的统筹协调机制。继续加强国资委网站建设,改进宣传内容和方法。制定《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企业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企业推进企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召开中央企业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制定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宣传思想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精神,努力开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新局面

  (一)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做好《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坚持把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与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相结合,围绕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中央企业改革发展,深入研究中央企业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学习贯彻的具体措施,抓好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贯彻落实《意见》中的问题。

  (二)完善党组织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研究确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和途径,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企业领导体制,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和机制。坚持将党组织工作制度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工作原则相结合,形成企业党组织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适应的领导体制与运行机制。加强党委会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的沟通和协调,充分发挥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统一决策、监事会有效监督的作用。

  三、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一)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下简称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作出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组织领导好中央企业和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坚持分类指导,分清层次,突出重点,结合实际解决好党员个人、党员队伍和党的基层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二)加强中央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座谈会精神,大力开展建设“四好”领导班子活动,召开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座谈会。进一步规范党组织机构设置和工作制度,创新党组织活动内容和方式。规范中央企业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制定中央企业党委选举工作的暂行规定。总结交流和推广一批基层党支部建设经验。探索建立专项表彰和普遍表彰相结合的党内评比表彰机制。加强重组、改制、关闭、停产、破产企业党的工作。

  (三)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重视做好下岗分流等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积极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按照《意见》提出的“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使中央企业绝大多数班组有党员”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加大培养力度。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健全党内生活,尊重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相结合,加强中央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

  (一)推进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制度的改革。制定《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继续开展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中央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工作,扩大招聘范围,增加招聘职位。继续推进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和完善董事会的试点工作,制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外部董事选聘工作。研究制定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工作制度,制定《中央企业市场化招聘人才暂行办法》,修改职务名称表。在试点企业建立新机制后,推动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

  (二)做好中央企业领导班子考察调整和组建工作。做好重组企业领导班子的考察组建工作,注重选拔45岁以下的优秀年轻干部进入领导班子,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加大总会计师选配力度,到年底基本解决总会计师缺职问题。加大企业领导人员交流力度,建立和完善后备人员队伍,规范后备人才库管理工作。建立东西部中央企业领导干部双向挂职和后备干部交流等制度。

  (三)加强中央企业人才工作。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继续推进“人才强企”战略,对中央企业人才队伍情况进行全面调研和分析统计,加强对中央企业人才工作的政策研究和宏观指导。组织制定中央企业和东北地区中央企业人才战略规划,指导中央企业制定“十一五”人才规划。在东北地区中央企业全面建立人才选聘的竞争机制,提高通过内部竞争上岗、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市场选聘等多种方式配置人才的比例。

  (四)进一步抓好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和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的部署,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好中央党校和国家行政学院有关班次培训工作。加强中央党校国资委分校及所属企业党校工作,计划培训1700人左右;举办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培训班、后备领导人员培训班、总会计师岗位培训班、国有企业董事(监事)培训班等各类培训,计划培训2000人左右;组织出国培训300人左右;联合国(境)外院校和培训机构共同举办EMBA培训班,共培训180人。引导中央企业积极开展自主培训。

  五、依法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认真做好维护中央企业稳定的工作

  (一)在深化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注重发挥职工民主管理作用。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开展职代会建设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督察工作,发挥职代会在企业规范改制、劳动关系处理中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制定国有独资公司试点企业职工董事管理暂行办法,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联合全国总工会举办职工董事高级研讨班。继续规范深化厂务公开工作,健全体制机制,丰富内容和形式。

  (二)继续深化职工素质工程。进一步推进“创建学习型红旗班组、争做知识型先进职工”活动,广泛开展班组学习、劳动竞赛、集体攻关等活动,表彰一批先进典型。联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好重点行业、工种的职工技能大赛,继续推进中央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评价工作,健全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制度。加强对34家高技能人才试点企业的督导,总结推广试点企业工作经验。

  (三)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性组织依法开展活动,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抓好改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依法规范劳动合同关系,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帮困救助的各项措施,继续搞好送温暖活动。制定国务院国资委劳动模范管理办法,积极做好200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申报工作。继续深化创建“五四红旗团委”、“青年文明号”和“岗位能手”活动。加强和改进统战工作。

  (四)认真做好维护中央企业稳定的工作。妥善处理改革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落实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深入细致地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防止发生并妥善处置群体性聚集或群体性上访。积极协助地方党委政府做好再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做好军转干部稳定工作,按政策解决好涉及群众利益的具体问题。继续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

  六、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进一步推进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一)加快构建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落实中央企业党风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深化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查办案件和效能监察工作。发挥反腐倡廉思想教育的基础性作用,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要求,完善廉政谈话、述廉评廉等制度,推进企业负责人廉洁自律工作。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和产权交易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总结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研究有效防范措施。结合重大改革措施出台、重要项目实施、大额度资金调度等,继续深化效能监察工作。

  (三)加强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用权行为的制约和监督。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内部监督体系,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加强对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重大战略部署的监督,加强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用权行为的监督,规范用权行为。

  七、加强国资委机关思想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一)加强国资委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分行业、分企业对企业改制和战略调整规划等提出前瞻性、指导性意见。提高中心组学习质量,统一领导班子思想认识。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国资委党委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二)坚持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提高机关干部业务素质。坚持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有针对性地开展干部培训工作,继续举办国资委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培训班,办好每月一期的专题知识讲座,促进“学习型机关”建设活动。加强机关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素质培养,提高国资委机关干部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三)进一步深化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改革,做好机关局、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竞聘上岗工作。对部分空缺处级领导职位试行面向监管企业进行公开招聘。拓宽干部交流渠道,加大委机关与企业间的干部双向交流,有计划地选派部分局、处级优秀干部到中央企业挂职任职,逐步推动厅局间的干部交流。探索机关干部年度考核评价新方式新方法,努力提高考核评价的科学性。

  (四)转变机关作风,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深入调查研究,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真心实意地为企业服务。加强机关党建工作,严格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印发《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

环办〔2008〕28号


关于印发《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战略思想的总体要求,为重点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中关于饮用水安全保障目标的实现,我局决定开展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以下简称调查及评估工作)。这是继《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之后,开展的一次范围更加广泛、内容更加丰富、时间更为紧迫、技术要求更为严格的基础性工作,将为各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全面准确的水源地基础环境信息,也是2008年度全国环保厅局长会议上提出的明确任务。
  
  为做好本次调查与评估工作,我局组织技术牵头单位(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编制了《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详见附件),并经专家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加强领导与协调,明确本地区技术牵头单位,积极配合总局环境规划院做好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并努力争取同级财政配套资金支持。
  
  我局将采取调度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促指导,并于每季度将调查及评估工作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

  二○○八年三月六日
附件:
全国饮用水水源地
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8 年1 月
目 录
第1 章 项目背景……………………………………………………………1
1.1 我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进展………………………………1
1.2 调查与评估工作的紧迫性………………………………………1
第2 章 项目基本情况………………………………………………………2
2.1 指导思想…………………………………………………………2
2.2 总体目标…………………………………………………………2
2.3 调查基准年………………………………………………………3
2.4 调查范围…………………………………………………………3
2.5 调查与评估内容…………………………………………………3
第3 章 总体思路和技术路线………………………………………………3
3.1 总体思路…………………………………………………………3
3.2 技术路线…………………………………………………………4
第4 章 任务分解和工作内容………………………………………………5
4.1 专题一: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5
4.2 专题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对策……………………………6
第5 章 实施方案及预期成果………………………………………………7
5.1 进度安排…………………………………………………………7
5.2 组织方式…………………………………………………………8
5.3 预期成果…………………………………………………………10
第1 章 项目背景
1.1 我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进展
《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国发〔2007〕37 号)明确要
求,围绕实现“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把污
染防治作为重中之重,把保障城乡人民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2006
年以来,国家环保总局开展了661 个县级以上城市(含县级市)集中
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状况的调查评估工作,编制完成了《全国城
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讨论稿)》。2006 年10 月,国务院批
准实施《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为改善农村饮水
安全提供了保障。2007 年10 月,国家发改委、建设部、水利部、卫
生部和环保总局联合印发了《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2006-
2020 年)》,对全国661 个城市和县级政府所在地城镇的饮用水安全保
障工作做了全面的部署。
1.2 调查与评估工作的紧迫性
上述规划编制过程中,国家各有关部门开展了大量的基础调查,
极大地推动了我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工作。2005 年,国家环保
总局组织完成了56 个环保重点城市206 个重点水源地有机污染物的
监测调查工作;2006 年,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建设部、卫生部对
120 个城市152 个典型饮用水水源地有机污染物进行了调查。2005
年开始,国家环保总局建立了113 个环保重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
质月报制度。但是,全国4555 个(自《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
划(2006-2020 年)》)设市城市及县级政府所在地城镇集中式饮用
水水源地的环境状况仍有待进一步深入调查和评估,乡镇饮用水水
源地环境建设与管理调查及评估工作尚未开展。上述规划陆续进入
实施阶段,要落实大量的污染防治工程与管理措施,因此,迫切需
要在更大范围内开展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本状况的调查,进一步摸
清底数,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饮用水水源地研究环境对策,
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第2 章 项目基本情况
2.1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生态
环境保护、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家环境
保护“十一五”规划》为指导,科学调查与综合评估全国饮用水水
源地基础环境状况,保质保量,把调查评估与推进水源地环境管理
相结合;把调查成果与水源地污染防治相结合,为经济又好又快发
展提供全面准确的水源地基础环境信息。
2.2 总体目标
重点查明全国城镇和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状况,建
立并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科学评估全国饮用水水源
地基础环境状况,为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提供支持,为
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技术政策支撑。
2.3 调查基准年
调查基准年为2007 年,补充使用2005 年以来的相关数据资料。
2.4 调查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外的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城镇集
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本文城镇指县级政府
所在地,乡镇指县级政府所在地之外的镇)。
2.5 调查与评估内容
调查城镇饮用水水源地社会经济状况、水资源利用状况、土地
利用状况等基础信息,调查水源地属性及水质水量状况以及影响饮
用水水源水质的主要因素,调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情况、监
管能力建设情况、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第3 章 总体思路和技术路线
3.1 总体思路
1、重点调查,全面评估。重点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
部分典型乡镇水源地环境基础状况调查,建立并完善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地环境基础信息,全面评估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环境建设
与环境管理状况,统筹建立我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体系。
2、统筹协调,综合分析。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中之重,综
合考虑总量减排、污染源普查、水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环境管理工
作,综合分析饮用水水源地基础建设、环境管理、污染预防、污染
治理及应急保障等一系列问题,提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对策建
议,完善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
3、典型推进,力争突破。基于调查与评估分析,选择典型饮用
水水源地,分类研究污染防治对策;在部分地区选择对饮用水水源
地有影响的典型污染源,识别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影响。通过典
型类型饮用水水源地与典型污染源的污染防治对策研究,提出污染
防治技术政策的对策建议。
3.2 技术路线
1、规范制定与技术培训。国家环保总局组织技术支持单位,制
定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技术规范,编写技术培训教材,
开展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调查与评估的技术培训,指导全国饮用
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的开展。
2、全面调查与综合评估。各省重点组织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地和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调查与评估工作,建立并完善集中
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信息。
3、成果汇总与信息管理。基于全国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及典型污染源的调查与评估,采集、汇总与
分析基础调查信息,建立并完善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调查
数据库,为饮用水水源地科学管理提供基础依据。
4、防治对策与管理政策。在全面调查与评估我国饮用水水源地
环境状况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河流型、湖库型和地下水型等)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研究提出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对策;从宣传
教育、监控预警、风险评估、管理规范等方面,研究提出集中式饮
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的技术经济政策建议。
第4 章 任务分解和工作内容
4.1 专题一: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
1、目标
查明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模、类型、建设情况、环境状
况、污染源和环境管理等基础状况,启动典型乡镇的饮用水水源地
状况调查与评估。
2、主要内容
(1)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技术大纲
制定全国统一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标准规范,明确基
础状况调查的范围、项目、方式、数据收集来源、监测办法、监测
项目、计算方法、调查问卷等内容,保证调查成果的一致性、有效
性、可比性和适用性。
(2)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
调查城镇及典型乡镇社会基础信息:包括人口、GDP、水资源利
用及土地利用,全面调查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典型乡镇饮用水
水源地的综合信息, 全面调查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主要因素和管
理状况,选择典型乡镇调查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水源地监控状况、
环境安全预警与风险管理状况等。
(3)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信息数据库
对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
及典型污染源调查数据进行采集、汇总和分析整理,初步建立并进
一步完善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信息数据库。
(4)评估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
研究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的综合指标体系和评估标
准,从环境质量达标程度,污染源特征及影响程度,现行法律标准
执行状况,水源地环境建设的规范程度,监管能力建设和水平等方
面进行全面评估。
4.2 专题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对策
1、目标
在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的基础上,开展不同类型
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对策研究,制定并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政策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研究制定饮用水水
源地监控预警方案、信息平台方案和宣传教育方案,提升水源地环
境管理水平,提高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能力。
2、主要内容
(1)提出不同类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对策建议
结合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划成果,在全国饮用水水
源地环境基础信息调查与评估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区域河流型、湖
泊水库型及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特点,综合分析污染物的主要来
源、分布特征及变化趋势,分别研究提出针对不同类型饮用水水源
地的污染防治和水质改善对策建议。
(2)提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政策体系完善建议
研究水源地水质监控、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水源地风险管理、
水源地管理机构与管理制度建设等技术要求,研究建立饮用水水源
地管理指标体系,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为饮用水水源地实施科
学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3)提出饮用水水源地技术保障体系完善建议
在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和评估基础上,收集和调研国内
外饮用水水源地治理技术措施,研究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技术
保障体系,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为我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的开展提供技术支撑。
(4)提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控及预警方案
针对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条件差、监控能力相对较低的现状,
研究制定水质监控方案及环境安全预警和风险管理方案,提升饮用
水水源地的监管能力和水平。
(5)提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保宣传教育方案建议
针对各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情况,研究提出饮用水水源地
保护宣传教育对策,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手册等多种媒介,使公
众掌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科学知识,推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转变成社会参与,人人有责全民行动。
第5 章 实施方案及预期成果
5.1 进度安排
1、2007 年11 月-2008 年2 月
制定《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编制
调查与评估技术大纲,完成各专项调查评估技术规范。
2、2008 年3-4 月
组织开展全国技术培训工作,典型地区(福建省、湖南省、宁
夏回族自治区)全面启动调查与评估工作。
3、2008 年5-8 月
各地全面开展本辖区的调查与评估工作,典型地区于6 月底前
提交辖区调查与评估报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于8 月底前
提交辖区调查与评估报告。
4、2008 年9-10 月
技术组汇总验收各项专题成果,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辖区内调查及评估报告的基础上,形成《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
境调查及评估报告》(初稿)上报总局。
5、2008 年11-12 月
环保总局组织论证并审查《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
评估报告》。
5.2 组织方式
项目由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主持,全国31 个省(直辖市、
自治区)环保部门具体实施,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等近20 个单
位作为技术支持单位参加。
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项目主持单位。督促、指导国家集
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信息数据库的建设。指导、督促、协调调度全
国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典型乡镇水源地环境基础状况调查与
评估工作。指导、督促技术支持单位,提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管理
技术政策建议。负责项目综合协调、组织管理和实施,开展国际交
流,向总局领导汇报工作进展,召开有关会议。
全国31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环保部门:项目实施单位,按
照环保总局的统一要求,负责组织本辖区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
的调查与评估工作。宁夏、湖南、福建等省区作为典型区域全面开
展调查与评估,并配合开展有关典型污染源调查与评估工作。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技术组长单位,负责项目的技术组
织与协调,包括组织制定调查与评估技术大纲,组织对各级环保部
门进行技术培训,组织有关技术支持单位对各地进行技术支持,组
织开展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查与评估成果的技术验收,组织
开展各技术支持单位研究成果的技术验收,组织编写全国饮用水水
源地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的总报告。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协助制定调查与评估技术大纲并培训各
级环保部门,参与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技术政策,开展我国
饮用水安全保障标准体系评估工作。重点对江西等省提供技术及相
关支持。
中日环境保护中心:国家饮用水水源地调查数据采集系统及基
础数据库建设。研究构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制度体系。开展
饮用水源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数据的更新,研究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监控方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专题开展农药化肥与
畜禽养殖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影响评估与防治对策研究,重点对江
苏、浙江、上海、福建4 省市提供技术及相关支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重点对广东、广西、
贵州、海南4 省提供技术及相关支持。
其他技术支持单位:技术组长单位组织其他技术支持单位配合制
定有关技术规范、建立网络平台和开展技术培训,对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提供技术及相关支持,开展典型污染源对水源地的环境影
响评估与控制对策研究,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研究
与制定;开展数据库和信息系统标准化建设。
5.3 预期成果
建立国家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信息数据库,完成全国饮用水水
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综合报告及各专题研究报告。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局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局


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中央在京单位,军事部门,大专院校:
为加强对北京市外出就业人员的管理,根据劳动部《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58号)及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1.《北京市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管理办法。
2.北京市外出就业人员登记表。

附1:《北京市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市外出就业人员的管理,根据劳动部《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1994〕458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具有本市户口的人员到外地工作均需取得《北京市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以下简称《登记卡》)。
第三条 北京市劳动局是登记卡的管理机关,负责《登记卡》的管理、监督、检查。
第四条 《登记卡》由北京市劳动局统一印制,由市、区、县劳动局委托的单位签发。
第五条 本市人员外出就业,须持下列材料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申领《登记卡》。
(一)本市城镇失业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求职证》。
(二)本市农村外出人员,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乡镇政府出具的同意外出证明。
(三)本市在职人员在劳动合同期内外出就业的,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单位同意外出就业证明。
(四)档案关系在各职业介绍机构的人员,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以及存档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
第六条 各区、县劳动局对本市外出人员的有关材料审核无误后,填写《外出就业登记表》(样式附后),发给《登记卡》。对城镇失业人员收回《求职证》。
第七条 《登记卡》为长方形卡片,底色为黄色,上印“北京市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登记卡》每人一卡,加盖发卡机构印章有效。
第八条 《登记卡》实行年检制度,每年由市、区、县劳动局委托的单位进行年检注册。
第九条 《登记卡》不得伪造,涂改和转让。如有遗失,凭《居民身份证》及有关证明到原发证单位补办。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2:北京市外出就业登记表

-----------------------------------------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
| 住址 | |
|---------------------------------------|
| 身份证号 | | 学历 | | 是否城镇户口 | |
|------|------------|-------------------|
| 求职证号 | | 下岗待工证号 | |
|---------------------------------------|
| 档案所在单位 | |
|--------|------------------------------|
| 拟去往何地 | |
|--------|------------------------------|
| 职业技能状况 | 初 | 中 | 高 | |
-----------------------------------------
一九九 年 月 日



1996年8月15日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